成本法的做法主要是收付实现制,即共除了增减出资外,则只在收到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时进行会计处理。权益法的做法类似于权责发生制,其账面价值的增减与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呈同性,质同方向的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当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投资方按享有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外,确认投资收益(同为净损益充数动)。当被投资方资本公积增减时,投资方除按享有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外,资本公积金也同向增减。当被投资方富宣告现金股利时,其所有者权益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也按一定比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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