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能是税务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25】91号)规定: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7号)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四、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25〕149号)规定了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