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和电缆的安全间距是根据燃气管道压力等级和室内外环境确定的。一般室外燃气管道和电缆水平间距为0.5~1.5m,室内为5~625px。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0至2001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87号)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明确:1、地下燃气管道与电缆之间的垂直距离,直埋电缆0.5m/电缆在导管内为0.15m。2、地下燃气管道与直埋电缆之间的水平距离:低压、中压为0.5m/次高压B为1.0m/次高压A为1.5m。3、地下燃气管道与导管内电缆之间的水平距离:低压、中压/次高压B为1.0m/次高压A为1.5m。4、室内燃气管道与电线(缆)的净距:明装的绝缘电线(缆)平行25cm/交叉10cm: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平行5cm/交叉1cm:插座、电源开关平行15cm/不允许交叉。5、城镇燃气压力等级划分:低压P<0.01 MPa/中压A 0.2<P≤0.4 MPa/中压B 0.01≤P≤0.2MPa/次高压A 0.8<P≤1.6 MPa/次高压B 0.4<P≤0.8 MPa。6、民用建筑室内水平燃气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内;室内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电缆沟、烟道和风道等地方。7、室内燃气立管宜明敷,也可设在便于安装检修的管道竖井内。宜设在厨房、走廊、对外敞开通风良好的楼梯间、阳台等处。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扩展资料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四十三条 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