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n+1,通常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才会有(非过错性解除),也就是要么提前一个月通知,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其他情况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但是员工与单位协商解除的,可以任意约定,只要双方满意即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准应该没有疑问,就是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这个1是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注意,是标准,而非上个月劳动者实际工资所得,比如请假可能会造成实际工资减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如果你说的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说的情况,那么这个1还真没规定,双方约定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