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物业接手的时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应该有一个交接函和交接清单,根据交接清单来给下一家物业:1、如果交接清单上没有记录的资料,业委会应该找开发商要,物业没有责任。2、如果交接清单有记录,但是物业当时没收到或者遗失,物业应该承担责任。对于第2种情况,由于开发商的资料大多在政府那里有备份,你可以到房产局或土地局等相关部门,复印一下政府备份的资料,如果政府的备份里面也没有,只有希望开发商那里有存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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