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没有赔偿,但是有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补偿金的给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2006年,邓洋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当电工,每月工资1600元。签订合同后,便一直在这家物业公司工作。“我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工作上的失误。”邓洋说,公司对自己很满意,他希望这样一直干到退休。邓洋进入物业公司后,先后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的合同期为今年1月。“我算着也该续签合同了,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变化。”合同期满的前三天,物业公司邹经理把邓洋叫到了办公室。“尽快把工资结了,我们不继续和你签了!”邹经理的这句话让邓洋愣了半天,他抓抓脑袋问道:“我……我想不起自己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啊,为什么不要我了?”在邓洋心里,对工作近7年的公司早就产生了归属感。“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一句话,合同满了,让我走人!”邓洋很难过。他说,最起码应该提前一段时间通知,也不会让自己措手不及。邓洋的妻子在家政公司做清洁,孩子正念大学,突然而来的失业,让家庭陷入困境。“但合同都到期了,我不走还能怎办嘛!”邓洋只能接受。就在他办理离职那天,碰到了同事王翔。“你干这么多年走了,拿经济补偿金没有啊?”王翔问。邓洋听后,连连摆手,“我是合同期满离开的,哪有什么赔偿?”不过,邓洋心中多了些想法,“我为公司干了这么多年,真没一点儿补偿?”为弄个明白,邓洋来到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我这种情况还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听到李飞律师肯定的回答,邓洋感到非常惊喜。李飞告诉他,他这种情况是合同到期不续约,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典型案例,只要资料齐全,经济补偿金是一定能拿到的。在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邓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7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律裁决,物业公司需向邓洋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5个月工资、共计8000元。“我真没想到,这样也可以拿到补偿金!”邓洋说,一直以为合同到期后,就是合同自动解除,和单位彻底“两清”了。“幸好我来咨询了,这8000元对我们家起的作用太大了!”邓洋高兴地说。“劳动合同期满,只有一种情况,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飞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单位单方面原因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是用人单位要和你续签合同,合同条件没变或提高了,你自己不愿续签,这样用人单位才不用赔偿。”“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的。”李飞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李飞提醒说,经济补偿金这项规定是2008年1月颁布的,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要从2008年开始进行计算。参考资料: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