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 B 委付。A委托:托付给别的人或机构办理。B 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向保险人提出请求求偿。C代位追偿:1、权力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2、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D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委托是一个类,它定义了方法的类型,使得可以将方法当作另一个方法的参数来进行传递,这种将方法动态地赋给参数的做法,可以避免在程序中大量使用If-Else(Switch)语句,同时使得程序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向保险人提出请求求偿。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灭失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防止实际全损发生而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修理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将超过修复后的价值,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