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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土地评估中的“估价期日”与“估价日期”:有何不同?

发布于 2025-05-06 10:46:13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但未说明从何时开始算起。有效期的设置:有效期即为报告有效期,等同于估价结果的有效期。有效期实质为报告责任期。所提供的评估报告为正式交付的产品,只有正式交给委托方后,对于委托方才是有意义的,所以一般认为报告的生效日应是提交之日。而评估基准日的那个时点,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甚至都未产生,所以根本谈不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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