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分三个层次,其中护士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简称护士资格考试。从2003年起,护士执业考试与护士资格考试并轨,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者,在取得人事局、卫生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也取得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准入资格,考生凭此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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