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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人卖房,集体土地证名可改我名?

发布于 2025-05-06 10:55:59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好好理解一下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户是指传宗接代方面的户,可以包括一脉相承的在世的几代人,户口不在一起的,由村干部提供直系亲属事实,当然村干部要承担法律责任,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只要登记户主的名字就行了,写其他人的名字没意义。政府批准宅基地就是允许盖房了而且群众在一定时间内必须盖,一般情况下证件名称是宅基地使用证,问题里的两个证件是严重违规违法违纪的。房子的使用与宅基地的批准保持一致,谈不上所有权,当然与共有人也扯不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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