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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省级政府征收权限又如何?

发布于 2025-05-06 10:13:30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所以也可能是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如果要查看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查看,也可以到承办土地征收的机关查看。你到国土部门去是使用你的知情权,批准文件是不涉密的,他们在适当时候还要进行公告。当然你去查看的时候方式是要讲究点,不能用质问的方式,质问的话,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一,有些可能接受不了,配合就不是很好,你可以采用咨询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都可以得到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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