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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异地转移全攻略,手续流程详解!

发布于 2025-05-06 10:10:25

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提交经单位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2、社保经办机构对存在欠费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办理“转外省申请中断”业务;3、对符合条件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且录入《联系函》,生成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转移程序: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扩展资料社保关系转出注意事项:1、依据人社部2009[187]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省转出前单位存在欠费,不补缴欠费的,其欠缴养老保险费时间的不计算缴费年限,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转出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请先办理欠费补缴后再办理转外省。2、对于符合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参保人,请核准相关待遇支付到单位后,再办理转外省。3、非京户籍参保人员,如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的,参保单位在为其办理转外省手续时可办理失业保险金的清算手续。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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