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一、受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的领导,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按照党章的规定行使职权。三、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四、对广大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五、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以及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等信访工作。六、维护党员享有的权利,支持党员的正义斗争。七、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要坚持党的原则,带头遵守党规党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八、接受上级党的纪检部门和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监察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五)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六)督促被监察的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七)办理派出它的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对中央银行及其分支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综上所述,纪检主要管的是党员,监察管的是公务员、审计管理的是财务情况,他们之间是相互配合的关系,并没有直接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