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比例是: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6、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扩展资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各地可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下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暂不具备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条件的,可仍采取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计入额度参照门诊统筹人均标准确定。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要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第十四条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各地要参照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