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务所设立条件发起人或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并进行了执业注册或执业备案具有最近连续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为事务所的出资人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出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并进行了执业注册或执业备案具有最近连续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设立有限责任事务所条件:有3名以上符合本规程发起人条件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具有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设立合伙事务所条件:有2名以上符合本规程合伙人条件有8名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3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具有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经营资金在10万元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二、设立事务所须提交的材料设立有限责任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事务所章程草案(章程应载明:事务所名称和地址,经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等)发起人简历、执业备案过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资人简历、执业备案过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过的出资人协议书(出资协议应载明:出资人的权利,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出资证明(如验资报告)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备案过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税务师的执业经历证明,原所同意到新所从业的证明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的个人声明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设立合伙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公证处公证过的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应载明:事务所名称、地址,合伙人姓名和地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事务所事务的执行,合伙人的加入、退出的规定及程序,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违约责任等)合伙人简历,执业备案过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税务师的执业经历证明,原所同意到新所从业的证明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备案过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税务师的执业经历证明,原所同意到新所从业的证明合伙事务所章程(草案)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如验资报告)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的个人声明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注意:事务所的发起人或合伙人提出申请,按规定递交有关材料,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无误”字样并由相关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