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工作中的职责包括:1、在合同文件中 所规定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2、全面负责监理业务的开展,主持总监办的工作,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具有决定权。3、总监理工程师可授权副总监行使职权。4、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核。5、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6、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工地会议。7、主持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签发支付证书。8、主持编制监理交(竣)工资料,做好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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