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劳动争议律师。对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您可以参考。首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应当通知你是否续订。如果没有通知,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视为已经续订劳动合同,成为事实劳动关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所以,没有过期这一说,你们现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在你的表述中,单位一直为你上保险,可以默认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很强。这个时候,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那么没有什么补偿。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属于非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要求单位给经济补偿金的。现在如果工资照常发,保险照常上,在劳动关系这层面上,是没有什么理由起诉老板的。我认为,如果你们单位有意为难员工,可能是向让你主动提出辞呈,这样他们会省一笔钱。谢谢,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