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由于各级别的科学技术行政管部部门工作人员算作事业编制,对于在编的人数有要求。所以几乎各地所有各级科技局都不会单独去招聘一个专职人员做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基本上都是科技局或者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人指派局内或者中心里的工作人员(科员)兼任具体登记工作。很多负责合同登记的具体工作的人在都没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的情况下就直接开展工作了。当然各省的科技厅每年都会举办技术合同登记员培训班(具体培训通知请查阅当地省份科学技术厅网站的通知公告)。一般培训时间是2天,参加培训完之后就会颁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了。很多参加培训的学员都是在当地干了很多年具体登记工作的老登记员。为了拿证书而去培训的,其实培训并不影响他们的实际日常工作。登记员证书只是一个证书而已,并不是登记员上岗登前的必备硬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