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签订的这份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其次,薪资模式欠妥,既不利于用人单位也不利于劳动者。因此出现了劳动者不愿转正的怪现象。以后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有一个好的薪资待遇模式。下面主要说一下你应该按什么薪资给员工结清工资。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至3年期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限最长为6个月。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限最长为1个月。所以你们签订试用期超出1个月的部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无效合同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没有辞退劳动者,视为试用合格,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签属转正协议,不是转正的必要条件。通俗讲,就是签不签转正协议都已经转正。具体到本案中,你的员工己经转正。在非试用期间,员工如果要是辞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不能随辞职随走人。当然,当员工书面提出书面辞职,用人单位也可以立即同意。这要看工作需要定。所以你按照转正后的薪资待遇结清工资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