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资格证分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三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大专学历+3年工作经验;3)大学本科+1年工作经验;4)本科学历+正规培训机构标准学时培训+结业证书;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直接报考。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三级证书+5年工作经验;3)本科学历+5年工作经验;4)本科+三级证书+4年工作经验;5)本科+三级证书+3年工作经验+正规培训机构标准学时培训+结业证书;6)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工作经验。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4)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