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