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按照《公司法》设立登记的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必须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而个体户、合伙企业等,不适用《公司法》,没有强制性规定,遵循《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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