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会有补偿,农村的土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当事人(农村户口)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非农户口在本质上不属于本村集体利益的享受范围,村里是有权收回该宅基地的(地上建筑物部分,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补偿);二,宅基地: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