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AI问答!更聪明、更完整、原创作!
  •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机器人,可以回答问题、聊天、创作、写文案!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一览

发布于 2025-05-06 00:36:28

在北京取住房公积金分2种方法可提取,一是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下面详细介绍这2种提取方法及所需材料:一、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以购房(还贷)为由申请提取,所购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应在管理中心系统核实购房信息。职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项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二、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职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为由申请提取,管理部应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住房保障”模块对承租事实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职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项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下面介绍下在不同情况下买房或租房时所需要的不同材料: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二、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一份。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三、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四、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房产证的复印件一份。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职后,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扩展资料: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属法律法规,适用于北京。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参考资料: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