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第五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第六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第七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第八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第九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第十条 驾驶员不得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第十一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