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环城西路55号82031504、82031243、82085446、(市财政局会管处)83965101(行政审批办证中心财政窗口,仅限办证咨询)82720349(秀洲区会管)82722560(行政审批办证中心财政窗口,仅限办证咨询)82838543(南湖区会管)嘉兴市会计从业资格合格人员领证程序参加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办证中心财政窗口办理领证手续。申请人需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持下列材料:(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三)有学历(及学位)的,提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及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四)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五)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类、经济类、审计类、统计类),需同时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不与任何单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还需提供户口本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领证时已开始从事工作的人员,可以同时持(一)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从事工作证明》(加盖公章);(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审核人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办证中心财政窗口办理领证和工作单位登记手续。其中在嘉兴市本级中央和省级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以直接到嘉兴市行政审批办证中心办理领证和工作单位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