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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详解

发布于 2025-05-06 11:45:27

区别一:适用范围一是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成本法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扩展资料1、成本法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宣告时:借:应收股利货:投资收益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货:应收股利2、权益法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货:投资收益收到分红时:借:银行存款货: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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