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战后美国 颁布了一系列的公务员制度法规。这封面简介些法规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该体系由三部分 构成:1、公务员制度基本法:从1883年至1978年的近百年时间里,《调整和改革美国公 务员制度的法案》一直是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规,其对公务员制度的原则性规定长期沿用。因 此,该法又有《公务员制度法》之称。《调整和改革美国公务员制度的法案》自颁布后未作过大的 修改,已无法适应现代条件下美国联邦政府的规模、职能和工作的复杂性。1978年3月当选的 美国总统吉米·卡特向国会提出改革公务员制度的计划。力图通过改革,使政府在推动功绩制、调 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解雇公务员等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197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 《公务员制度改革法》,该法作为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规,首次确定了联帮政府人事工作遵循 的九条功绩原则;决定进行人事管理、高级行政职位、功绩工资、公务员考核和处分程序等项重大 改革;第一次承认了联邦雇员组织起来,进行集体谈判和通过工会参与涉及他们的决定的权利,并 为此建立联邦劳动关系局。2、公务员制度单项法:这是以公务员制度基本法为依据,对美国公务 员制度的若干具体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这类法规有《职位分类法》、《公务员退休法》、《在职 公务员培训法》和《政府人事管理法》等。例如,《公务员退休法》就是对公务员的退休方式、退 休年龄和工龄条件、退休金的标准及其计发办法,退休金的增长、退休公务员的继续工作和其他福 利待遇,以及退休工作的管理机构等所作的专门规定;而《在职公务员培训法》则是对政府机关在 职公务员接受培训的义务、目的、方法和待遇,以及培训与职务晋升的关系等所作的专门规定。3 、公务员制度相关法:即1959年颁布的《健康福利法》、1962年颁布的《联邦政府工资改 革法》和《美国模范刑法典》、1972年颁布的《联邦工资比拟法》、《雇员集团生活保险法》 和《联邦雇员卫生福利法》等。这些法规涉及美国公务员制度,并对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具有一 定的影响。例4。,1972年颁布的《联邦工资比拟法》规定联邦雇员的工资要同私营部门人员 的工资相当,以吸引社会优秀人才从事公务员职业,并激励在职公务员努力工作,美国公务员制度 法规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紧密联系、互为补充:公务员制度基本法是公务员制度单项法的基础和依 据,公务员制度单项法是公务员制度基本法的扩展和具体化,而公务员制度相关法则为公务员制度基本法和单项法的实施开辟道路、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