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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相关税收政策实施时间?

发布于 2025-05-06 12:18:21

很明确,已经不适用了,08年1月1日之后,与新企业所得税法抵触的一律自行废止。=====看到楼下有发言,从国家税务总局网 在线访谈上贴出有关内容:[ tax ] 我单位符合安置一定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但在2025年的换算清缴中,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我们取得的增值税退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想咨询缪副司长我单位是否还享受财税(2025)92号文件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免增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属于财税[2025]151号文中的不征税收入?如何理解“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税(2025)92号文现在还有效吗?谢谢![ 2025-04-24 11:03 ][ 缪慧频 ] 财税[2025]92号文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是在“老税法”框架下制定的,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自2025年1月1日实施后,财税[2025]92号文件中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部分不再生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保留了财税[2025]92号文件中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的优惠,并放宽了人员比例的限制。目前,国税总局正会同财政部加紧研究财税[2025]92号文件中涉及的增值税退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倾向性意见是保持该政策的延续性,近期将以文件的形式明确。[ 2025-04-24 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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