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发票至今是否还有效?答: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公告(2025)2号)的规定,取消了原有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期限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因此,自2025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不得使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如在此前未使用完的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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