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是不会与卫生院合并的。从国家到各省市、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都与计生行政部门整合,但唯有县级以下的乡镇和街道,卫生与计生不会合并,因为计生办是行政机关,而卫生院是事业编制。对超生当事人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的征收,还得由计生办进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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