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保密和独立的原则下工作。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方法包括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有无偏差。被界定为不合格投标或者废标后,投标人将中止参与招投标。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