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的观点是什么呢?而且,这种辩论毫无意义。企业管理制度中的奖惩,从制订原则上说应该是对等的,即权利与义务均等,这样才是一套大致公平的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会有重奖轻罚或重罚轻奖的各种情况,但必须根据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通常从岗位职责上讲,对于难得的人才、直接盈利或责任较重大的岗位人员,多采用重奖轻罚的原则;对于一般性非稀缺人才、窗口岗位人员则多采用重罚轻奖的办法;从企业现状上讲,员工普遍具有较高责任感与自觉性时,奖励更能激发斗志;对于缺乏责任感与凝聚力的企业员工,惩罚更能让其更负责任。但是无论如何,奖励与惩罚都不是目的而仅是手段。